2018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考录取查询
录取规则
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,实行“学校负责、
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”的录取体制。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,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。本着“公正、公平、公开”的原则,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。
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: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》执行。表演类专业有一定的身体条件要求。
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:省内普高统招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,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高考录取方案及录取进程进行。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《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》执行。
第十五条 省外考生的录取规则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六章 招生监督
第十六条 本校郑重承诺: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,实行阳光招生,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投诉举报电话:0571- 87150121。
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助学办法
第十七条 根据浙价费〔2014〕240号文件规定标准,学费按不同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(非艺术生)、9000元(艺术生)收取。新生统一入住6人间寝室,根据浙价费〔2016〕209号文件规定标准,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(若随机安排入住4人间寝室,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)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校《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》,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600-4000元不等的学院奖学金,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8000元国家奖学金或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每年2500-40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及其它助学政策。
第八章 其它说明
第十八条 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定代表人、院长黄杭娟。
第十九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,必须按《报到须知》中的规定,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,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入学后,将对新生进行德、智、体全面复查,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,退回原籍。
第二十条 杭州市户籍以外的录取新生,可自愿随迁户籍关系,户籍要迁入学校的,凭《录取通知书》和《户口迁移证》于报到后次月内将迁移相关材料交学院办理。
第二十一条 部分非表演类专业学生,根据教学计划需要,将安排在学校东冠校区学习和生活。东冠与校本部之间安排校车定时定点往返,距离约3公里。
第九章 附 则
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;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三条 招生计划、招生进程安排等以学校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。
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
招生电话:0571-87150116、87150181、87150089
传真:0571-87150079
网址://zhaosheng.zj-art.com
电子邮箱:
zjartzs@sina.com 通讯地址: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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